之前網絡上報道了一起「房屋糾紛」案件:岳父岳母一直由喪偶女婿照顧,并在去世前留下口頭遺囑,房產及存款均由女婿和養女繼承,可是卻遭到了另外兩個女兒的反對,最后經過法院判決,房產和存款由這四人均分。
這則消息一出,很多人表示疑惑,老人明明已經在生前留下了口頭遺囑,而且長期臥病在床,生活起居一直都是女婿在照顧,可是遠嫁的兩個女兒并沒有起到贍養義務,為什麼最后還是平均繼承房產呢?
原來,從老人立下口頭遺囑到去世,中間有10天神志清楚,可用書面或錄音等形式立遺囑,所以女婿提供的口頭遺囑不具有效力,雖然女婿一直在照顧老人,但是繼承房產份額仍然要按照「新規」處理。 說白了,這還是因為不了解法規,如果老人能夠寫一份繼承證明或錄音,那麼就不會出現繼承糾紛了,更不會有對簿公堂的情況了。
事實上,隨著我國老齡化比例不斷提高,據統計,從2010年到2020年的時間里,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從1.77億增加到2.64億。此外,按照機構預測,在未來五年里,也就是「十四五」期間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規模年均增加千萬。在這種情況下,在繼承父母房產方面也產生了一些問題。
子女再鬧也沒用?2022年起,父母房子統統「這樣」繼承。
那麼如何解決這些問題?要知道與現在很多90后獨生子女家庭不同的是,很多80后甚至90后都有兄弟姐妹,一個家庭少則有兩個孩子,多則有五到六個孩子,而在繼承財產的時候,最關鍵的部分其實就是房產,畢竟現在一套房子價值都在百萬以上,因此在如何房產繼承引發的問題也是最多的。說到這,就不得不提到民法典,其中就有相關規定。
第一、并非在所有情況下,子女都能繼承父母的房產。
首先,父母自己可以選擇繼承人,例如子女一直都不愿意贍養自己,始終都是侄子在照顧自己,而按照邏輯來說,父母的房子應當由子女來繼承,可是父母卻愿意把房產繼承給侄子。在這種情況下,子女就不用爭父母房產了,只要父母在遺囑中確定由子女繼承房產,那麼就算是打官司也沒用。
其次,很多父母并不了解法規,在確立口頭遺囑之后,同時也寫下了書面遺囑,其中均提到房產由子女來繼承,按照正常情況來說,自然是按照書面遺囑執行。可是此后,子女一直都沒有找工作,更關鍵的是還不孝順父母,雖然人在外地工作,可是每個月都向父母要錢,因此在這種情況下,父母決定通過「遺贈撫養協議」的方式來確定繼承方式,而按照順序來說,「遺贈撫養協議」在前,遺囑在后。
第二、在繼承效力方面,外嫁的女兒和兒子具有相同的繼承權。
受到固有觀念的影響,外嫁的女兒就失去了繼承父母房產的權利,原因很簡單,兒子才能延續家里的「香火」,通俗的說法,嫁出去的女兒如同「潑出去的水」。可是,在新規中,卻否定了這種傳統思想,在繼承父母房產的時候,不論男女或是否嫁出去,都具有相同的繼承權利。
更為關鍵的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,如果父母在確定房產繼承人的時候,如果父母還存在偏心情況,把房產只分配給兒子,那麼女兒完全可以通過合規方式來要回原本就屬于自己的份額。事實上,在現實生活中就出現了類似情況:四川一個大姐因為覺得遺產分配不公,于是就把三個弟弟告上了法庭,請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事情是這樣的,鄒家父母在一次意外中身故,而父親生前是退休職工,經濟條件相對較好,加上工資和存款共計約20萬元,再加上一套價值180萬的房產,整個遺產價值近兩百萬。可是,誰知道三個弟弟私自扣下了房產,同時在分配存款的時候,也只給了姐姐2萬元,而他們每個人都獲得6萬元,最后經過法院判決,房產和存款平均分成四份。
子女繼承父母房產,選擇「贈與」還是「買賣」方式呢?
事實上,在解決父母房產的時候,關于究竟選擇哪種方式,很多人心里卻犯起了嘀咕,簡單來說,方式主要有兩種:贈與、買賣。那麼這三種方式的費用分別是多少呢?為了方便計算,我們以父母的房子面積是100平,總價是200萬為例。
第一、選擇贈與方式。
契稅是200*3%=6萬元 公證稅是200*1%=2萬元 兩者相加是6+2=8萬元
第二、選擇買賣方式。
契稅是200*1.5%=3萬元 個稅是200*1%=2萬元(滿五唯一除外) 兩者相加是2+3=5萬元
從金額來看,通過贈與方式獲得父母房產需要繳納3%的契稅,因此就需要更多的費用。可是結合央媒經濟參考報的一篇文章,其中提到:
房產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給子女、父母、配偶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等,受贈人可減免契稅。
也就是說如果在贈與方式中能夠減掉契稅,那麼贈與就是不錯的選擇,可是從另一方面來說,不論是通過買賣還是贈與方式獲得房產,如果后期有出售的打算,可能都要交增值稅,這點需要父母和子女了解。